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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戶文件的見證

如開戶文件並非在本公司的僱員面前簽立,則開戶表格的簽立,及有關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見證,應由其他持牌人或注冊人、持牌人或注冊人的聯繫人士、太平紳士或專業人士例如銀行分行經理、執業會計師、律師或公證人加以驗證。同時,亦可以使用獲得《電子交易條例》(第553章)認可的驗證服務,例如由香港郵政所提供的驗證服務。

 

* 見證人必須在申請表格/ 複本文件上:

  • 簽署並寫上日期(以大楷清楚列示其姓名並清楚注明其職位或身份)

  • 注明該複本文件為正本文件的真確複本(或具类似效力的字詞)

 

另外,如沒有認可的見證人簽署,客戶可連同個人支票或轉帳收據一併連同所有相關表格寄回本公司。

 

支票的要求包括﹕

  1. 由香港持牌銀行戶口發出並載有您的戶口姓名。

  2. 金額不少於港幣10,000元。

  3. 載有與戶口申請表格相同的簽署。

  4. 抬頭人為”長江證券經紀(香港)有限公司”。

 

轉帳的要求包括﹕

  1. 由您的香港持牌銀行的個人帳戶發出的。

  2. 金額不少於港幣10,000元。